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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还拖欠工资?法院:支付经济补偿及双倍工资


【资料图】

聘请人员工作,却不签合同,对方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并双倍工资赔偿。在仲裁委的支持下,用人单位口头答应,但是实际中,却阳奉阴违,经营者最终差点把自己送进拘留所。8月4日,记者从广元市利州区法院执行局获悉了该起因劳动关系而引发的执行案件。

2021年7月,李某入职到广元某建材装饰经营部工作。但其经营者阳某未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社保,累计拖欠李某工资3071元。李某索要无果后,于2022年6月向该经营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同时向广元利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广元某建材装饰经营部于2022年9月28日支付李某工资3071元,于2022年12月1日前支付李某经济补偿与双倍工资共计16929元。仲裁调解书生效后,该经营部仅支付3071元,余款一直未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5月,广元利州区法院立案执行,对该经营部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履行支付义务,但该经营部仍未履行。

今年7月20日,执行法官再次通过电话传唤该经营部负责人阳某到庭,责令其立即履行法律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甚至可能面临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阳某迫于法律威慑,主动与李某协商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阳某当庭支付2000元,剩余14929元从2023年8月起每月20日至25日间向李某支付1000元,直至付完为止。

(四川工人日报 胡兴聪 四川工人日报记者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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